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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費留學詐領161萬 少校研發官起訴

國防大學理工學院兵器系統中心36歲張姓少校研發官,獲公費前往英國留學取得博士學位,軍方查出他向倫敦大學國王學院實繳的學費僅1萬2516英鎊,他卻虛報3萬505英鎊,以當時匯率1英鎊換算新台幣53元計算,詐領了161萬6765元,桃園地檢署調查屬實,今天依偽造文書罪嫌將他起訴。(資料照)圖與本文無關

國防大學理工學院兵器系統中心36歲張姓少校研發官,獲公費前往英國留學取得博士學位,軍方查出他向倫敦大學國王學院實繳的學費僅1萬2516英鎊,他卻虛報3萬505英鎊,以當時匯率1英鎊換算新台幣53元計算,詐領了161萬6765元,桃園地檢署調查屬實,今天依偽造文書罪嫌將他起訴。(資料照)圖與本文無關

2015/06/03 15:40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國防大學理工學院兵器系統中心36歲張姓少校研發官,從97年12月15日至101年12月15日獲公費前往英國留學取得博士學位,軍方事後查出他向倫敦大學國王學院實繳的學費僅1萬2516英鎊,他卻虛報3萬505英鎊,以當時匯率1英鎊換算新台幣53元計算,詐領了161萬6765元,桃園地檢署調查屬實,今天依偽造文書罪嫌將他起訴。

檢方調查時,張否認詐領學費,堅稱是我駐英代表處未向學校查證,還自行提出從網路列印的繳費資料證明等。但檢方發現,張男提出的繳費證明只有律師簽名,並無任何校方人員簽名或簽章;我外交部金姓駐英官員也指證,張所持的收據學號有誤,倫敦大學國王學院也指認張提出的繳費收據是偽造的。

不過,檢察官認為張出國留學期間不具任何法定職務與權限,縱使詐領學費,但並不構成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今天偵結依偽造文書罪嫌將他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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