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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扯!女嬰猝死48天 家屬今天才報案

    2015/05/14 19:38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扯!女嬰猝死48天,家屬竟遲至今天才報案!

    林姓婦人3月間產下一名女嬰,帶回家照顧,不料女嬰11天後猝死。由於女嬰到院前死亡,院方不願開死亡證明,也未報案,家屬以為醫院會處理,直至戶政單位催促家屬報戶口,女嬰的父母今天才回覆女嬰已死,並向派出所報案。

    由於女嬰當天是由女嬰的曾姓公公送醫救治,警方將等曾翁明天到案說明後,報請檢察官相驗,釐清女嬰死因。

    警方調查,林婦是在3月16日產下女兒,帶回家與公公及公公的女友同住;同月27日凌晨4時20分,林婦發現女嬰臉色蒼白,一動也不動,趕緊告訴公公,由公公抱女嬰送往基隆長庚醫院急救後不治。

    女嬰出生後,戶政事務所接獲接生醫院通報後,多次催促林婦前來報戶口,林婦都未來報戶口,戶籍員今天再催促林婦報戶口,家屬才告知女嬰已死亡48天,並向警方報案。

    女嬰的父母報案時說,女兒出世11天就死亡,以為醫院會向警方通報女兒死亡;由於還沒替女兒取名字,不知道女兒死後還要向警方報案。

    基隆長庚醫院指出,女嬰到院前已死亡,因女嬰身上並無明顯外傷,沒有受虐跡象,醫生並未開女嬰的死亡證明書給家屬,也未報案。

    院方說,女嬰的母親告訴急診醫生,送醫前1小時才餵食女兒喝牛奶,不知道女兒怎麼會猝死;院方再確定女嬰死亡後,冰存在醫院太平間冰櫃。

    基隆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銘鋒說,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醫院收治時,若發現嬰兒有受虐,須向警方通報,否則會被罰款;若沒發現收治的嬰兒有受虐跡象,並無法令規定醫院或女嬰的父母要向警方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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