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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偷1把芹菜 換算代價40萬元

1對夫妻拿香蕉刀竊取芹菜,被以加重竊盜罪論處,若不想坐牢,得付40萬元代價。圖中香蕉刀與該案無關。(記者顏宏駿攝)

1對夫妻拿香蕉刀竊取芹菜,被以加重竊盜罪論處,若不想坐牢,得付40萬元代價。圖中香蕉刀與該案無關。(記者顏宏駿攝)

2015/05/14 09:39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縣竹塘鄉一對夫妻,到別人田裡偷割芹菜,被主人發現,急忙開車落跑,主人記下車號,警方找上門,夫妻倆被逮捕送辦,由於兩人偷竊時都拿著香蕉刀,法官判夫妻加重竊盜罪各處6個月徒刑。

夫妻倆偷一把芹菜,曾以4萬5千元跟主人達成和解,如今各再背負6個月徒刑,如果不想坐牢得付給政府36萬元罰金,「偷一把芹菜,付40萬元」,現在鄉間引發議論,有人認為,法官判得好,偷取辛苦農民的財物,不值得同情!但也有人認為,才偷一把芹菜,又是初犯,如此重判,老夫妻有夠倒楣。

判決書說,去年11月間,家住埤頭鄉的謝姓夫妻到竹塘鄉見一處芹菜園已成熟可採,兩人下田盜採,正巧被廖姓主人發現,妻子見狀趕緊騎機車落跑,先生留在原地,廖某表明身份,謝某手拿一把香蕉刀,不發一語,當著廖某面前,從容開著小貨車離開,廖某隨即跟上,記下車號,警方循線逮捕兩夫妻。

法官認為,被告不思正途獲取財物,竊取他人芹菜變賣,犯案時攜帶香蕉刀,客觀上足以對他人產生生命威脅,惟雙方以4萬5千元達成和解,被告犯後態度尚稱良好,但兩人犯案時攜帶凶器,考量兩人沒有前科,分別判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

根據判決書,兩夫妻之所以被判重刑的關鍵在於犯案時都拿著香蕉刀,對主人產生生命威脅,而2人被發現後,又落跑,法官認為,在客觀上不足以引人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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