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黃志瑋被控東區打人 證據不足不起訴
![藝人黃志瑋去年8月與友人在東區與多名男子爆發肢體衝突,事後雙方互控傷害、侵占等罪。(資料照,記者陳慰慈攝) 藝人黃志瑋去年8月與友人在東區與多名男子爆發肢體衝突,事後雙方互控傷害、侵占等罪。(資料照,記者陳慰慈攝)](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15/05/06/phpDSmqvO.jpg)
藝人黃志瑋去年8月與友人在東區與多名男子爆發肢體衝突,事後雙方互控傷害、侵占等罪。(資料照,記者陳慰慈攝)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藝人黃志瑋去年8月與友人在東區與多名男子爆發肢體衝突,事後雙方互控傷害、侵占等罪,台北地檢署調查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受傷男子是被黃志瑋的蕭姓友人打傷,今依涉傷害罪起訴蕭男,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另控黃志瑋打人男子,因拿不出驗傷單,無證據證明遭黃志瑋打傷,北檢將黃志瑋不起訴。
去年8月,黃志瑋與友人步出東區統領大樓電梯口,迎面走來的多名男子街頭看到藝人,挑釁嗆說:「喔!藝人嘛」、「三小」,雙方一言不合爆發衝突,事後雙方都有人掛彩,有人稱手機不見,互控對簿公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