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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修改紅單內容 法官認定取締有瑕疵判撤銷

2015/04/24 13:55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縣陳姓男子在板橋區騎機車時,被警方發現闖紅燈開罰單,事後陳男發現警方認定路段名稱有誤,提申訴後警方又改開單內容,陳男不服再提行政訴訟,法官認為警方開單有瑕疵,判決撤銷罰單。

35歲的陳男說,他去年5月騎機車經過板橋區莊敬路208巷時,被海山分局港墘派出所告發紅燈左轉萬板路並開單,然而該巷並未與萬板路交接,何來紅燈左轉的可能?

經陳男申訴,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要求該開單警員檢討改進,不過事後警方又將紅單內容改為「闖紅燈逆向行駛人行道,到萬板路左轉」,陳男仍認為取締內容不實,提起行政訴訟訴請撤銷。

承辦員警說,取締當時是目視陳男違規,且陳男一直搖頭晃腦、自言自語,身體不斷發抖,酒測值為零,消防急救人員到場時,陳男甚至不願說出自己姓名,約1小時後警方才將他帶回派出所,從機車車牌查明其身分。

法官認為,當時雖然由警員目視陳男違規,然而在紅單的處理上,卻前後矛盾,已無法確信,在此情況下,由於舉證有瑕疵,因此法官判決撤銷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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