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被指翹牌開罰 法官認警取締不實判撤銷
一般車牌懸掛的與地面垂直。(資料照,記者李雅雯攝)
〔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新竹市林姓男子騎機車被警方攔下,認為他車牌向上翻,有「翹牌」逃避警方取締之虞,開單告發,林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聲稱自己根本沒有改過車,車牌是被追撞才向上翹的,法官當庭勘驗也認為警方認定不符事實,判決撤銷罰單。
林男說,去年7月2日晚間10點多,他騎機車被警員以「牌照不依指定位置懸掛」違規行為攔查,經監理所裁處罰鍰5400元,並吊銷牌照。
林男說當時車牌是被追撞導致凹痕及螺絲柱斷裂,警員才會質疑他扳動牌照角度而開單。他根本不是故意「翹牌」,也沒有變更原廠設計。
警方則表示,當時車牌雖懸掛車輛後端,卻呈現傾斜角度,與一般車牌懸掛的與地面垂直不同,容易造成取締困難,而警方於現場查看牌照,並沒有遭車輛追撞毀損痕跡。
法官將林男機車比對原廠照片,發現其懸掛高度及角度而言,林男車牌並無明顯差異,認為車牌還算是懸掛在車輛後端「明顯適當位置」,並沒有達到不能辨識牌號的情形,自不構成「號牌不依指定位置懸掛」的違規事實。
法官當庭勘驗林男機車的號牌固定架與擋泥板,發現確實屬固定式無法移動,並非警方所稱可控制變動的「旋轉架」。
法官問舉發警員,當天林男牌照角度是不合格的角度嗎?警員回答「當天看起來牌照的角度符合規定,可以拍得出車牌號碼。」法官又問「現場拍照的時候,車牌號碼皆可顯示嗎?警員回答「是」。
最後法官認為警方開單所認定的違規理由,與事實不符,因此判決撤銷罰單。
當初開單警員表示,其實林男的車牌是有往上翹的,不過法官既然做出對當事人有利的判決,他也只能選擇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