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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代言卻被引用照片 廖峻提告侵權判敗訴

廖峻代言的產品照片被生技公司誤用。(翻攝自網路)

廖峻代言的產品照片被生技公司誤用。(翻攝自網路)

2015/04/13 11:51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本名「廖滋源」的知名藝人廖峻,不滿康力生技公司去年未經他授權,在公司的營運計劃書使用他的照片,並標註他的藝名,廖峻認為肖像及姓名權遭侵害,提告求償200萬;康力生技公司則稱已與廖峻授權的台灣愛買公司達成和解,因此法官判廖峻敗訴。

判決書指出,去年1月間,康力生技公司在內部的營運計畫書內,使用廖峻的照片及藝名,廖峻認為,他從事演藝事業多年,具有廣泛知名度,為公眾人物,他個人的肖像也具有相當經濟價值,但康力生技公司未經他的授權就使用他的肖像及姓名權,容易讓消費者誤認他代言該公司產品。

廖峻認為,他的姓名及肖像使用權雖已授權台灣愛買公司使用,侵權事件後,康力生技公司與台灣愛買公司雖達成和解,但他個人並未參與和解,也從來未表明不追究康力公司侵權責任,因此要求康力生技公司賠償他肖像權部分精神慰撫金150 萬元、侵害姓名權部分精神慰撫金50萬元,合計共200萬元。

開庭時,康力生技公司則指出,去年1月印製公司營運計畫書時,在第20頁上方因疏忽而誤用了台灣愛買公司的「健康好蒡」商品外包裝盒照片,並非故意侵害廖峻的權益;事後,公司已與台灣愛買公司達成和解並登報道歉,加上這份營運計畫書屬內部文件,一般消費者看不到的情怳下,不可能誤認廖峻為該公司代言人。

法官審理時認為,康力生技公司使用台灣愛買公司的產品包裝盒照片,受侵權對象應是台灣愛買公司,並非廖峻;被誤用的「健康好蒡」外包裝盒照片僅約3×3公分,只占該第20頁A4紙張(30×21公分)之約70分之1,篇幅甚小,且該營運計畫書僅是在說明該商品的衛署健食字第A00139號健康食品許可證屬於被告所有,並非在介紹被告公司商品,且康力公司發現誤用後已立刻停止使用並與台灣愛買公司達成和解,因此判廖峻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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