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遭通緝落跑 弟認領姪子吃上官司
台中市大里區謝姓兄弟,謝兄因案遭通緝期間與邱女生下兩男,邱女找謝弟認領小孩而完成報戶口。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市大里區謝姓兄弟,謝兄因案遭通緝期間與邱女生下兩男,邱女找謝弟認領小孩而完成報戶口,謝兄逃亡10年餘(追訴時效完成),回家與邱女結婚,為了讓小孩認祖歸宗,提起確認親子之訴,卻又害弟弟吃官司,檢察官以偽造文書起訴謝弟及邱女。
起訴書指出,謝兄在91年間因妨害自由案件被判1年2月,謝兄開始逃亡,可是逃亡期間竟又與無婚姻關係的邱女,在94年元月、95年4月各生下一男,但謝兄因通緝身分沒有出面「認領」,邱女找上謝的胞弟,兩人在產後隔月即到戶政事務所,登記謝弟為「生父」,而完成認領手續。
而謝兄在101年3月追訴時效完成,101年6月他「光明正大」出面與邱女完成結婚登記。
可是小孩在戶名簿上卻登記「叔叔」是「生父」,唯恐日後小孩起疑,解釋不清,103年以小孩名義提起「確認親子之訴」。
可是打官司後,經相關人證述及DNA比對確實,卻也讓當初弟弟與邱女偽造文書的犯行曝光,法官告發移送檢方偵辦,兩被告坦承不諱,台中地檢署依偽造文書起訴兩人。
新聞小辭典:
「認領」是指生父承認非婚生子女為自己親生子女者,被認領之非婚生子女即因認領,而取得與婚生子女同的法律地位。
「收養」是指在法律上把別人的小孩視為自己的小孩,取得與自己婚生子女相同之法律地位,上述謝弟如果當年以「收養」,現在即使哥哥提起確認親子之訴,讓孩子認祖歸宗,也不會發生觸法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