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加油站員工 肇事者悔意足緩起訴
2015/03/16 15:41
〔記者林嘉東/台北報導〕基隆市63歲簡姓男子去年11駕車在基隆市台亞加油站附設洗車場洗車時,撞死陳姓加油站員工。基隆地檢署調查後,考量簡犯後深具悔意,且已與陳的家屬和解,處分簡緩起訴,期間2年。
處分書指出,簡男去年11月23日下午4時許,駕車在基隆市麥金路台亞加油站洗車後,駛入加油站旁空地,失控撞及等在他車前、準備幫他洗車的28歲陳姓加油站員工。
陳被撞及後,整個人被捲入車底下,受有腦內出血、臉骨骨折、頸椎與胸椎骨折等傷,經急救至當晚11時仍傷重不治。
陳死後,托夢給他的的雙胞胎哥哥家福說,「我會自己面對這次意外,你要好好照顧自己,還有爸、媽」,接著說,「我的魂魄還在加油站,找人來幫我超度,我好投胎,來世再當你弟弟。」
奇的是,弟弟還告訴他「意外時,我手擰著毛巾,並未注意來車才被撞」,竟與監視器拍到的一樣。
處分書指出,簡肇事後,深表悔悟,已與陳的父母和解,考量陳的父、母已撤回告訴,因此處分簡緩起訴,緩起訴期間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