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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爆吳敦義兩隨扈索茶水費 壹週刊敗訴還須道歉

    壹週刊587期封面標題:「副總統警衛室爆醜聞,吳敦義隨扈集體索茶水費」。(記者項程鎮翻攝)

    壹週刊587期封面標題:「副總統警衛室爆醜聞,吳敦義隨扈集體索茶水費」。(記者項程鎮翻攝)

    2015/03/13 13:15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壹週刊指副總統吳敦義的兩名座車警衛官向接待單位索茶水費,兩警衛官李清淵與胡斌認為報導不實,提告求償,最高法院認為壹週刊未查證就報導,已侵害兩人名譽,判決壹週刊及記者應共賠償70萬元,並須在壹週刊登出道歉啟事,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101年8月出刊的壹週刊587期封面標題「副總統警衛室爆醜聞,吳敦義隨扈集體索茶水費」,報導「負責吳敦義維安工作的隨扈,主動向接待單位索討茶水費的歪風已行之有年,他們懷疑這個壞習慣,很可能是從長年跟在吳敦義身邊的李清淵與胡斌開始」。

    合議庭認為,李、胡兩人在社會上有一定地位,相關報導已侵害兩人名譽,判決壹週刊及記者須賠償李、胡兩人各50萬元、20萬元,還須在壹週刊上刊登道歉啟事,以回復兩人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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