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同仁堂改標賣過期商品 負責人緩起訴
2015/03/12 13:33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北市京都同仁堂公司販售的「山芙蓉養髮液」、「山芙蓉洗髮精」、「珍珠BB霜」、「肌涼暢快乳霜」等多樣產品,被發現有效期限都被兩度變更,做一批就要賣永久,同仁堂負責人邱猛詩及包裝公司吳健民,檢察官給他們緩起訴,附帶捐款各20萬元。
起訴書指出,在台北市大安區的京都同仁堂生技公司,以販售「山芙蓉養髮液」、「山芙蓉洗髮精」、「珍珠BB霜」、「肌涼暢快乳霜」等多樣產品為業,這些產品的包裝,委由台中逢達公司負責人吳健民負責,約定產品暫放逢達,如台北公司有需求,再從逢達公司出貨。
103年1月部分產品有效期限已至,京都同仁堂就傳真「產品改效期需求表」給逢達公司,由逢達公司員工撕下原「製造日期」、「有效日期」標籤,改為製造日期2014.02.18,有效日期2017.02.17,然後持續出貨給同仁堂。
另外103年5月又有部分產品屆期,京都同仁堂又傳真「產品改效期需求表」給逢達公司,逢達又指示員工進行重貼標籤工作,將原製造日期2011.07.20,改為製造日期2014.06.03,有效日期同樣延後3年。
103年8月檢方接獲檢舉,當場在逢達公司查獲正在重貼標籤,且查扣產品有舊標籤、也有新標籤,又到京都同仁堂查扣上述產品一批。被告到案坦承犯行。
檢察官調查被告出售過期產品數量不多,危害不算大,給予緩起訴期間1年,各向公庫捐款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