竄改檢驗試劑標籤效期 鈦化企業負責人緩起訴
2015/03/11 11:53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鈦化企業王姓負責人與官姓業務經理涉嫌偽造檢驗試劑標籤,販售「效期」不足的癌症試劑給國軍松山總醫院,醫院約聘檢驗員王女也涉業務登載不實,因坦承犯行,台北地檢署今予3人緩起訴處分,3人各須上繳國庫50萬元、15萬元及5萬元。
松山總醫院規定鈦化企業送至醫院的檢驗試劑,有效期限須滿6個月,但鈦化企業拿到上游藥廠的供貨試劑,發現期限竟只剩4、5個月,為符合醫院規定,鈦化企業竟竄改外盒標籤,涉詐欺、偽造文書等罪,醫院聘檢驗員王女明知內、外盒效期不同,竟登載為合格效期,也涉業務登載不實。
因3人坦承犯行,深表悔悟,加上試劑非過期,只是不足6個月,醫院在效期內可使用完畢,因此將3人緩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