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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檢︰李全教期約賄選 每票30萬至1千萬

台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建弘說明南市議長涉賄選案偵辦情形。(記者王俊忠攝)

台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建弘說明南市議長涉賄選案偵辦情形。(記者王俊忠攝)

2015/02/09 13:05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地檢署追查台南市議長涉賄選案,查出李全教是在去年12月25日議長選舉前約三、四個月即佈局選議長,除親自拜訪,並透過市議員莊玉珠的丈夫蔡啟新、好友楊明達、林聰彬等人向議員參選人或當選人承諾一票30萬元至1千萬元代價期約買票。但對雙方是否已交、收錢的問題?南檢強調還在調查、也屬偵查秘密,無法對外界說明。

南檢主任檢察官陳建弘指出,檢方會選擇在8日動手抓人,是考量列入執行的對象都確保能執行到案,昨天共傳喚、搜索議長李全教與議員曾王雅雲、莊玉珠、蔡秋蘭、梁順發、趙昆原等6人的議會辦公室及休息室;其他相關被告、證人有13人到案說明。

經過漏夜偵訊,由於李全教等4名被告否認犯行,檢方認為李全教等4嫌涉犯選罷法的行賄罪嫌,且有逃亡、串滅證之虞,決定向台南地院聲押李全教、蔡啟新、林聰彬、楊明達4人。今近午已移送台南地院召開聲押庭。

獲檢方交保的4名被告,檢方分別認為涉收賄或行賄罪嫌重大,但無收押必要,檢方諭知市議員莊玉珠交保30萬元、市議員曾王雅雲50萬元與另兩名被告宋偉儒20萬元、潘新傳20萬元。

此外,今天凌晨2、3點許,到案應訊的市議員蔡秋蘭、梁順發與趙昆原3人先後被檢方無保請回。

台南地檢署追查台南市議長涉賄選案,查出李全教是在去年12月25日議長選舉前約三、四個月即佈局選議長。(資料照,記者蔡文居攝)

台南地檢署追查台南市議長涉賄選案,查出李全教是在去年12月25日議長選舉前約三、四個月即佈局選議長。(資料照,記者蔡文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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