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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讓前妻探視 狠心前夫謊稱女兒已死

2015/02/03 16:28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63歲何姓男子27年前與小她3歲的陳姓前妻離異後,不讓前妻見到當年僅4歲女兒,先是謊稱無力撫養女兒,後又改稱女兒死在香港,見陳女仍堅持要祭拜女兒,又寫信改稱,他民國78年餵食女兒安眠藥後,將女兒丟在國道1號湖口交流道,一連串謊言,搞到陳女心力交瘁,晚年仍無法見到女兒一面。

陳女在收到前夫寫給她餵食女兒安眠藥的信後,民國92年遞狀控告前夫遺棄致死罪,基隆地檢署收案時,查出何男92年離境前往香港後,就沒有再入境台灣,無法查出何到底有無餵食女兒安眠藥後,棄置國道1號湖口交流道,因此在追訴權時效完成後處分何男不起訴處分。

處分書指出,遺棄致死罪的最重本刑為無期徒刑,追訴時效為20年,另加計通緝何男而停止的5年,共計為25年,合計追訴權時效至今年1月4日完成。

檢方指出,依陳女提供何男寫給她的信件,何男自稱他78年餵食女兒安眠藥後棄置國道1號湖口交流道,所以犯罪時間為78年,地檢署92年受理陳女告訴後,通緝何男 5年,合計追訴權時效至今年1月4日完成。

基隆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周啟勇指出,何92年離境時,是獨自出國,何的女兒並無出境資料,他懷疑何出境前,應該是把女兒交給別人撫養,就是不讓前妻找到女兒。

周啟勇指出,何的女兒今年應該已經33歲了,她的母親也已過耳順之年,母女可能到現在還沒有相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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