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外出致2女嬰死亡 保母與子分判2年、1年8月
高等法院審理認定陳京毓(中)與兒子陳勁嘉(右)有重大疏失,今依過失致死罪,分別判2年、1年8月徒刑;仍可上訴。(資料照,記者黃美珠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有保母證照的新竹縣單親媽媽陳京毓兩年前受託照顧兩名年女嬰,並找她兒子陳勁嘉當助手,高等法院查出,因陳女逕自處理他事或外出辦理私事,致7月大女嬰被電腦滑鼠線纏頸窒息,2月大女嬰則因趴睡噎奶,一夜間2嬰死亡,高等法院審理認定陳京毓母子有重大疏失,今依過失致死罪,分別判2年、1年8月徒刑;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41歲女子陳京毓3年前取得專業保母證書,並請21歲長子陳勁嘉擔任助手,在新竹縣竹北市經營保母托育業務。101年8月,陳女以每月15000元代價,受託照顧鍾姓女嬰,隔年1月,再以32500,全天候照顧張姓女嬰。
102年2月1日晚上7點多,陳京毓母子先後餵食鍾姓、張姓女嬰後,竟將7月大的鍾姓女嬰獨留房內睡覺,未注意到床上有危害嬰兒安全的滑鼠線,導致鍾姓女嬰翻身時,被床邊的滑鼠纏頸致死,僅2月大的張姓女嬰則因趴睡噎奶,口鼻壓迫窒息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