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帶簡報被罰站70分鐘 女經理怒告主管
2015/01/15 07:24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新光人壽一名女經理因開會忘了帶簡報,遭主管斥責「沒帶簡報去罰站!」她不甘受辱,怒告主管妨害名譽,但基隆地檢署認為上司未口出惡言,日前做出不起訴處分。
《蘋果日報》報導,被罰站的58歲姚姓女區經理,在公司擁有25年資歷,而50歲胡姓男子擔任新光人壽營管部長,工作經歷20年。去年7月,胡男在基隆市新光大樓召開檢核會議,在場有20多名區經理,未達業績者必須上台說明原因與改進方式,輪到姚女時,她坦承忘了帶簡報,胡男當眾要求她在會議室角落罰站70分鐘。事後姚女不甘受辱,怒告胡男妨害名譽。
檢方認為,胡男喝斥罰站舉動,僅使他人產生負面評價,沒有侮辱、脅迫,未構成妨害名譽,日前處分不起訴。基隆市府指出,女區經理可向社會處舉發,由市府調查上司是否違反《勞基法》。基隆市社會處副處長洪淑珍也提醒,若職場主管對部屬有言語或暴力侮辱,勞工除了提告外,依《勞基法》規定,勞工可無條件終止契約關係,且僱主必須給資遣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