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沒帶簡報被罰站70分鐘 女經理怒告主管

基隆市社會處副處長洪淑珍提醒,若職場主管對部屬有言語或暴力侮辱,勞工除了提告外,依《勞基法》規定,勞工可無條件終止契約關係,且僱主必須給資遣費。示意圖,與本事件無關。(資料照)

基隆市社會處副處長洪淑珍提醒,若職場主管對部屬有言語或暴力侮辱,勞工除了提告外,依《勞基法》規定,勞工可無條件終止契約關係,且僱主必須給資遣費。示意圖,與本事件無關。(資料照)

2015/01/15 07:24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新光人壽一名女經理因開會忘了帶簡報,遭主管斥責「沒帶簡報去罰站!」她不甘受辱,怒告主管妨害名譽,但基隆地檢署認為上司未口出惡言,日前做出不起訴處分。

《蘋果日報》報導,被罰站的58歲姚姓女區經理,在公司擁有25年資歷,而50歲胡姓男子擔任新光人壽營管部長,工作經歷20年。去年7月,胡男在基隆市新光大樓召開檢核會議,在場有20多名區經理,未達業績者必須上台說明原因與改進方式,輪到姚女時,她坦承忘了帶簡報,胡男當眾要求她在會議室角落罰站70分鐘。事後姚女不甘受辱,怒告胡男妨害名譽。

檢方認為,胡男喝斥罰站舉動,僅使他人產生負面評價,沒有侮辱、脅迫,未構成妨害名譽,日前處分不起訴。基隆市府指出,女區經理可向社會處舉發,由市府調查上司是否違反《勞基法》。基隆市社會處副處長洪淑珍也提醒,若職場主管對部屬有言語或暴力侮辱,勞工除了提告外,依《勞基法》規定,勞工可無條件終止契約關係,且僱主必須給資遣費。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