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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提分手卻又上床 小三控強暴

2015/01/08 18:20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20多歲的王男在便利商店打工,結識家住超商附近的小玉(化名),2人進而展開交往,但王男偷腥被抓包,女友要求王男與小玉「切了」,2人在旅館談分手最後卻「談上床」,事後王男遭小玉指控強暴,王男自認無罪自首,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罪嫌不足,予王男不起訴處分。

王男表示,去年8月29日他因感情之事而心情鬱悶離家並企圖輕生,後答應女友跟小玉分手,但小玉仍常到超商找他且2人仍有曖昧,去年9月7日小玉傳簡訊給他,要求他載她去參加朋友聚會,遭他拒絕,聚會結束後又再次來電要他去接她,他覺得或許可趁此機會,談清分手之事所以前往。

王男說,見面後小玉邀他至旅館喝酒,才要談分手,小玉就主動撲上來擁抱親吻他,讓他起了生理反應,開始撫摸小玉下體「回應」,並以手指插入陰道,雙方互脫衣服,他也戴上保險套,但做愛過程中小玉一下子推開他、一下子又抱緊他,最後他只好「自慰」解決,孰料次日對方就傳簡訊指稱遭他強暴,還有自稱是小玉的男子要求他拿出100萬元和解。

小玉則說,到旅館後,王男就問他「可否吻妳?」被拒後,王男就強吻她,並把手伸進她的褲子,以手指插入陰道,看她表情有異,王男還問她「怎麼了?」她當時不知怎麼辦搖頭說「沒有」,王男便以小弟弟插入陰道,不知所措的她嚇得哭了。

檢方調查,小玉下體檢體未驗出王男DNA,且背心、外套、長褲均未發現可疑精斑,加上王男脫去褲子、戴保險套之際,小玉也未趁機離開房間,且離開旅館時也未有任何求助報案之舉,有違常情,因此處分不起訴王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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