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形容圖書館管理員是阿嬤級挨告 檢方不起訴

陳男文章中以「阿嬤級」字眼形容圖書館管理員(第二段),結果挨告,引發網友議論。(記者李立法翻攝)

陳男文章中以「阿嬤級」字眼形容圖書館管理員(第二段),結果挨告,引發網友議論。(記者李立法翻攝)

2014/12/31 14:36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陳姓男子撰寫散文作品刊登於報紙,文中以「阿嬤級」字眼形容某圖書館管理員,引起被影射的尤姓女管理員不滿,憤而對該篇文章陳姓作者提出誹謗及性騷擾告訴,檢察官看完全文後,認為該文章沒有侮辱尤女犯意,予以不起訴處分。

陳男今年投稿一篇鄉土散文作品於6月見報於副刊,文中在描寫前往圖書館找尋資料的過程時,以「阿嬤級」字眼形容該圖書館的管理員,被影射的尤姓女管理員自覺受到侮辱,憤而提告,此事在網路上引起不少討論,有人認為女管理員反應過度,也有人認為作家文章往往能引起矚目,用字遣詞應該謹慎。

陳男應訊時強調,他的文章是要描寫偏鄉的情況,「阿嬤級」的管理員是當時的感覺,沒有影射任何人,全篇文章在於表達他和阿嬤的祖孫情感,絲毫沒有侮辱他人之意。

檢察官檢視該篇文章後,認為陳男從台北就學回鄉撰文描寫故鄉風土民情,主要是強調作者和阿嬤的情感以及對鄉土的親切感,後段出現的圖書館情節篇幅不多,「阿嬤級」管理員的描寫手法,與前段作者與阿嬤情感的敘述互相呼應,難以認定陳男有侮辱尤女的犯意,也沒有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的具體事證,應為不起訴處分。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