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幼女供淫樂 母與教主被重判
2014/12/26 13:27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新北市婦人沉迷「道之門生活學堂」靈修團體,誤信教主歐陽顯的「能量導引」理論,竟逼11歲女兒小玲(化名)幫歐陽顯口教及性交多達17次,最高法院認定兩人惡性重大,依加重強制性交罪重判歐陽顯18年徒刑,婦人判12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40歲的婦人10多年前加入新北市汐止區的「道之門生活學堂」,遭68歲教主歐陽顯鼓吹的「能量導引」理論洗腦,多次與歐陽發生不倫關係,2年前還要求當時年僅11歲女兒讓歐陽「能量導引」,幫他口交。
小玲多次抗拒,婦人以親情壓力,指被歐陽「能量導引」後,才華得以發揮、人緣會更好,歐陽再強行性侵得逞,次數多達17次,小玲在日記寫下遭性侵過程,吐露「想自殺」、「覺得自己很髒」等字眼,多次向網友訴苦,在網友提醒下錄下性侵過程對話,並留下留有歐陽精液的衛生紙。
事情爆發後,婦人辯稱女兒自願;歐陽顯承認曾在小玲面前與婦人發生性行為,小玲曾為他口交1、2次,他因不舉,每次都僅1、2秒,否認性侵,但兩人辯詞不被法院採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