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愛車變泡水車 二審大逆轉判飯店敗訴
2014/12/05 11:42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許姓顧客入住墾丁假期飯店,碰到颱風來襲,停車場轎車變成泡水車,要求賠償損失,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大逆轉,認為飯店有過失,改判給付37萬元確定。
前年8月23日,許姓客戶投宿屏東墾丁假期飯店,把愛車停在地下室停車場。隔天上午7點,天秤颱風來襲,許詢問櫃檯人員得知不會淹水後未加處理,不料一個小時後,愛車卻遭泥土淹沒,要求賠償60萬元。
墾丁假期公司則說,飯店有防水、排水設備,但因當天颱風已逾超大豪雨,屬天然災害,不能期待人員冒險進入地下室搶救,認為沒有疏失。
二審合議庭法官指出,飯店明知颱風來襲,卻未堆置沙包防範,也未及時通知旅客將車輛移走,認定有疏失,但審酌損失情形,認為賠償37萬元比較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