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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大人壽亂開除保險員 遭判敗訴定讞

元大人壽保險業務員吳麗慧遭公司以偽造客戶資料取得優惠保費為由開除,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認定吳女未偽造不實投保單,判決元大人壽敗訴確定,應給付積欠薪資22萬餘元,還須讓吳女復職。(取自元大人壽網站)

元大人壽保險業務員吳麗慧遭公司以偽造客戶資料取得優惠保費為由開除,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認定吳女未偽造不實投保單,判決元大人壽敗訴確定,應給付積欠薪資22萬餘元,還須讓吳女復職。(取自元大人壽網站)

2014/11/19 12:53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元大人壽保險業務員吳麗慧遭公司以偽造客戶資料取得優惠保費為由開除,吳女提起訴訟想討回公道,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認定吳女未偽造不實投保單,判決元大人壽敗訴確定,應給付積欠薪資22萬餘元,還須讓吳女復職。

判決指出,吳麗慧98年9月2日遭元大解職,理由是吳女處理馮姓保戶的保險單時,明知對方非淡水第一信用合作社會員,卻謊稱為會員,讓馮取得優惠保費。

高等法院認為,當初偽造淡水一信戳章的人是吳女的主管田姓男子,田已被法院依偽造文書罪判刑1月確定,吳女獲不起訴處分,且依證據資料難認吳女故意偽造資料替客戶投保,判吳勝訴,元大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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