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的腳趾頭好漂亮,讓我舔一下」 判性騷擾
2014/10/22 14:09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辦理休學的某私立大學徐姓女大學生,找打工的一男一女同事到宿舍幫忙打包,但男同事突然提到猛男秀中,有舔女客人腳趾的橋段,並對女同事說「妳的腳趾頭好漂亮,讓我舔一下」後,就抓起她腳踝不放,企圖舔腳趾,女同事大聲呼救,徐女出言喝斥,男同事才沒有得逞。高等法院審理認為,觸碰小腿與腳趾頭都是帶有性含意、性暗示的挑逗、調戲行為,已涉性騷擾,今依性騷擾防制法判男同事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2萬元確定。
遭判刑的男同事,案發時和陳女是同1所私立大學的學生,他辯稱,當時是和被害女同事「開玩笑」,絕無性騷擾意圖,還不要臉表示,是因被害人先說他都幫別人舔腳趾頭,卻不舔她的腳趾,他聽到後,對她說「妳以為我不敢」,被害人回答說「來啊!」他才抓起她的腳踝;但被害人和陳女都駁斥他的說詞「太扯了」,並不實在,高院也認定為男同事的卸責之詞。
高院判決指出,除臀部、胸部等身體明顯部位外,像以偷襲式、短暫性不當觸摸被害人其他身體隱私處,足以引當事人不舒服感覺,都算是性騒擾犯行,如突然摟腰、親吻嘴唇,因帶有性暗示而屬調戲他人,應構成性騷擾行為。
而小腿、腳趾等處,並非我國正常禮儀下得以任意觸摸的身體部位,更遑論要親他人的腳趾頭,是具有性含意、性暗示的挑逗、調戲舉動,會引起當事人嫌惡之感,也是性騷擾防治法所稱的「身體隱私部位」,不得任意觸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