趴車攔情敵摔成植物人 開車男判一年半
2014/10/18 14:56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基隆男子李駿弘約女友張姓女子到新北市瑞芳海邊烤肉,張女前夫黃柏辰醋勁大發到場堵人,李想開車離去,黃竟趴在李的車前引擎蓋上阻擋,李踩油門離去時,黃不慎跌落路旁,摔成植物人,2年後過世,最高法院依傷害致重傷罪,判李有期徒刑一年六月確定。
判決指出,黃想和張復合,不滿李和張交往,兩人多次口角,100年5月間,黃得知李、張兩人到海邊烤肉,開車到場找張,發現李正要開車離去,黃趴在李的車子引擎蓋上,阻擋對方離去,李擔心黃對他不利,加速駛離現場,害黃摔成植物人,去年9月過世。
合議庭認為黃有錯在先,不該強行趴在李的車上,妨害李行車權利,但李未採取其他方式擺脫糾纏,就踩油門離去,明顯防衛過當,考量李自首酌予減刑,判刑1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