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混油案收押常梅峰等2人 台中高分院駁回抗告
頂新前總經理常梅峰遭法院裁定收押後提出抗告,台中高分院裁定,駁回抗告。(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針對頂新黑心油案件,前總經理常梅峰及研發部品保組長蔡俊勇遭法院裁定收押,2人不服並提出抗告,今天下午由台中高分院審理,法官認為2人罪嫌重大,為確保後續追訴,羈押尚屬適當及必要,因而駁回其抗告,裁定2人繼續羈押。
此一羈押裁定原是彰化地院在本月12日裁定,法官認為頂新前總經理常梅峰、研發部品保組長蔡俊勇及越南大幸福貿易公司負責人楊振益等3人涉案,且有重要共犯及證人未到案,恐有串證之虞,裁定將3人收押。
事後常梅峰及蔡俊勇提起抗告,全案由台中高分院進行審理。今天下午法官裁定,將其抗告駁回。台中高分院指出,常、蔡2人罪嫌重大,為確保後續追訴,羈押尚屬適當及必要且符合比例原則,因而駁回其抗告,裁定2人繼續羈押,並禁止接見及通信。
頂新屏東廠品管員蔡俊勇(右)遭法院裁定收押後提出抗告,台中高分院今裁定,駁回抗告。(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