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修車廠內撞車 被法辦判無罪
2014/10/10 16:04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43歲的陳姓男子在新北市八里區經營修車廠,今年1月陳男飲酒後,為了調整車輛位置,仍於廠內駕車,只開了1公尺,就聽到「碰!」一聲,直接撞上正在維修的另台汽車,由於事涉保險理賠,陳男趕緊報警,警方到場依規定酒測,數值高達0.71,將陳男法辦,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維修廠非不特定用路人會往來之處,與構成要件不符,判陳男無罪。
陳男開庭時喊冤,表示自己是在修車廠內移車,沒有開上路,且當時500坪大的廠內只有他跟另一名修車師傅,兩人距離很遠,修車廠一般人也不能隨意進出,不至於造成危險,辯護人則指出,當初立法懲罰酒駕,是為了維持交通安全,在修車廠內移車,並非該法條所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