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護沒給藥被求償 法官駁回
羅婦因乳癌轉移至腦部,經手術後引發癲癇症,家屬委專業邱姓看護到府照顧,羅婦隔月過世,家屬向看護及所屬健橋公司求償270萬餘元,法官判決駁回。(本報資料照)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羅婦因乳癌轉移至腦部,經手術後引發癲癇症,家屬委專業邱姓看護到府照顧,才5天竟癲癇發作,送醫發現血中癲癇藥物濃度極低,應有4天沒服藥了,羅婦隔月過世,家屬向看護及所屬健橋公司求償270萬餘元,法官判決駁回,法官認為邱姓看護確實極可能未按時給羅婦癲癇藥物,但羅婦癲癇發作與死亡之間無因果關係,不需負賠償責任。
判決書指出,羅婦丈夫及子女主張,羅婦乳癌經手術後有癲癇症,醫師囑咐需按時服藥,在醫院及由家屬照顧時都不曾癲癇發作,100年11月27日由健橋健康服務公司,派遣邱姓看婦到府服務,可是12月2日晚羅婦因癲癇發作送醫急救,幾次進出醫院後在101月1月死亡。
癲癇發作送醫急救當天,彰化基督教醫院檢驗羅婦血中癲癇藥物濃度極低,按推算應有4天未正常服藥,羅婦家屬認為就是邱姓看護來照顧這幾天,就沒有按時給藥,才會導致癲癇發作至日後死亡。
邱婦否認有未給藥情形,但法官根據彰基醫院的報告,推斷邱女極可能未正常給藥,但法官發現,羅婦癲癇發作急救,卻沒有因癲癇發作而腦中缺氧,經台中榮總、中國附醫、彰基等醫院回函,癲癇發作時間不長,也未造成腦中缺氧,及時送醫後也已補足藥物,癲癇發作與死亡之間顯無關聯,邱姓看護及健橋公司不需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