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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犬被撞又被當垃圾丟 女國賠敗訴

李姓女子的愛犬菲菲。(記者王定傳翻攝)

李姓女子的愛犬菲菲。(記者王定傳翻攝)

2014/10/09 13:23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李姓女子的愛犬菲菲去年3月遭汽車撞倒,肇事者沒通知飼主,卻打電話叫清潔隊員運走。李女認為菲菲有存活機會,竟被當垃圾丟入焚化爐處理,向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提國賠8萬餘元。新北地院法官認定,李女無法證明狗狗還活著,清潔隊員依法處置無疏失,判李敗訴,可上訴。

李女家中原有3隻愛犬、1隻貓咪,家人都把貓狗當人看待;李女昨受訪時說,賠償不是她的重點,她認為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第1項把動物屍體當一般廢棄物處理,不合時宜,有修法空間;至於本案,她會尋求其他法律途徑解決。

李女說,菲菲是大麥町與年頭梗混血母犬,年約2歲,長相漂亮、稀有,常有陌生人給予稱讚,帶牠出門真的很驕傲,價格至少4萬元以上。不過,去年3月6日,她帶菲菲散步時因繩子斷裂,狗狗因而走失。

判決書指出,當日下午2時許,洪男駕車行經板橋文聖國小正門口時撞倒菲菲,下車查看後撥打1999通報,清潔人員趕抵後把菲菲裝進垃圾袋,載回民生橋下清潔大隊,由垃圾車載往樹林垃圾焚化場。李女說她不斷詢問路人才得知原委,傷心不已,向洪男求償獲賠3萬元,但洪男至今根本沒給錢。

李女主張,菲菲有植入晶片、狗牌上有電話號碼,明顯有人飼養,被撞後仍有生存機會,清潔隊員不是醫療人員,無法判斷生死,應由專業獸醫診治、判斷,就算狗狗死了,飼主也有權依自己宗教信仰處理後事;清潔隊若持續這種作法,還有可能傷害有機會存活的小動物,希望政府處事不要如此輕忽、草率,能多替有動物保護法保護的動物生命想想。

環保局則主張,隊員趕抵後,狗狗旁有一灘血跡,有民眾焚香祭拜狗狗,隊員再次確認並無生命跡象,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規定進行清理,並無疏失。

法官審理認為,李女無法證明狗狗還活著,依清潔隊員說法,菲菲經確認已死亡,隊員只是單純移除屍體,未對其生命造成侵害,且狗狗被撞,李、洪都有責任,再者,隊員是接到洪男電話而清理,要求他們審視菲菲是否雙眼緊閉、是否有脫肛等,已超過其職務能力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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