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滋男不帶套嘿咻 判刑2年8個月
2014/09/30 14:58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市潘姓男子隱瞞自己罹患愛滋病,與另名男子交往3個月期間,潘男多次不戴套嘿咻,而被害人早已罹患愛滋病,未因潘男的危險性行為而交叉感染,屬未遂犯,高等法院今依「傳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未遂罪」,判潘男2年8月徒刑,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潘男在98年間就檢測得知自己罹患愛滋病,去年3月與一名男伴侶交往時,對方坦白告知97年確定感染愛滋,但潘男卻隱瞞他自己罹患愛滋病一事,和對方交往3個月期間內,潘多次嘿咻也不戴套,經男伴侶質疑後,潘男才坦承此事。
一審引用相類似案件的兩位專家證詞,指即使同為滋病患,仍可能在從事不戴套的危險性行為時,因彼此感染的病毒株不同而出現交叉感染危險,認定潘男觸犯傳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罪,可處5年以上、12年以下徒刑,但因被害人也是愛滋病患,且無交叉感染情形,因此依未遂犯規定減刑論罪,判2年8月徒刑。潘男不服,上訴高等法院,但今仍被判決上訴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