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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見死不救只顧嗆情敵? 同居女友判刑10月

    房仲業店長張凱華吞食180顆安眠藥等藥物,送醫不治。圖與文無關。(資料照,記者王俊忠翻攝)

    房仲業店長張凱華吞食180顆安眠藥等藥物,送醫不治。圖與文無關。(資料照,記者王俊忠翻攝)

    2014/09/26 07:14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房仲業店長張凱華另結新歡,欲與同居女友邱逸婷分手遭拒,張男狂吞180顆藥逼退,邱女怒氣未消,不僅打電話嗆蔡姓情敵「妳願意離開他,我才願意救他」,並阻撓趕來關切的蔡女,導致張男延誤送醫死亡,台灣高等法院依違背法令遺棄罪,判處邱女徒刑十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蘋果日報報導,35歲張凱華與女33歲女友邱逸婷在北市同居,卻又與另名蔡姓女子交往,98年7月張男與張女攤牌,提議分手遭張女拒絕,兩人談判數小時仍斬不斷情絲,張男心情鬱悶,竟萌生自殺念頭,獨自進入臥室,吞食女友治療心律不整的藥物及安眠藥,共約180顆陷入昏迷,一小時後,邱女才發現張男半裸倒地,脫糞、抽搐且意識模糊。

    檢警調查,邱女發現後未立即將同居人送醫,反而是怒氣未消,打電話嗆蔡女,要求她「妳願意離開他(張男),我才願意救他」,蔡女當下允諾,先報警再由友人陪同趕赴現場關切。不料,邱女不讓蔡女進屋,以張男在休息,不想被打擾為由,將消防隊員擋在門外3分33秒,經救護人員勸說下,邱女雖然開門,張男送醫仍告不治。

    媒體報導,死者母親質疑邱女逼吞藥物害死兒子,檢方依殺人重罪起訴。但邱女在法院開庭時供稱,張男因曾吸毒,交代她只能通知弟弟不能報警,當時她不知張男命危,且僅查問消防員數分鐘,沒有阻撓。而法官驗屍報告,認定張男在救護員抵達前已嚴重脫糞,送醫幾無救活機會,且其身上無遭強灌藥物的傷勢,現場飲料罐也無藥物反應,沒證據證明邱女殺人。

    高院法官審酌邱女對同居男友負有扶持照護義務,卻以「張男的交代」做為不送醫藉口,因此依違背法令遺棄罪判處10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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