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海關貪瀆案 19關員判刑
2014/09/15 10:27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海關集體貪瀆案,案經高雄地院審結宣判,包括19名關員在內,26人被判刑,9名業者和報關人員分處5月至2年不等徒刑,可易科罰金或宣告緩刑;另有10名關員因坦承犯行,分處1年10月至2年不等徒刑,均宣告緩刑5年,其餘侯旭聰、陳瑞津等7名關員,則分處徒刑3年8月至16年不等徒刑。全案可上訴。
據了解,92年2月間,報關行受貨主、廠商委託,申請進口的農漁產品及五金二手機械等,被告侯旭聰等關員涉嫌收受賄款「放水」進口,或讓對方以多報少逃漏稅及快速通關,其中部分農漁產品是來自管制地區的中國,估算8年來索賄總金額高達上千萬元。
判決書指出,侯旭聰、何高振、曾錦勝、陳瑞津、邱克倫等海關關員,按月向報關業者長期收賄,侯旭聰5年收賄達162次,賄款355萬元;陳瑞津收賄136次,金額更達468萬元。法官認為上述5人敗壞官箴且毫無悔意,分別判處10年至16年不等徒刑。其餘涉案關員及業者則因自白、繳回犯罪所得,獲得宣告緩刑或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