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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十四張抗爭 集遊法無罪定讞

聲援新店十四張受遷戶,三峽區三鶯部落自救會顧問江一豪今獲高院判無罪定讞,他指著當天警方蒐證資料指出活動平和理性,無人傷亡,根本沒有違法。(記者楊國文攝)

聲援新店十四張受遷戶,三峽區三鶯部落自救會顧問江一豪今獲高院判無罪定讞,他指著當天警方蒐證資料指出活動平和理性,無人傷亡,根本沒有違法。(記者楊國文攝)

2014/09/09 14:09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北市「新店十四張自救會」不滿因捷運環狀線經過,新北市府要求限期自行拆遷,否則將喪失補助資格,100年11月底聚集在新北市府抗議,三峽區三鶯部落自救會顧問江一豪率眾聲援,被檢方依違反集會遊行法起訴,新北地院簡易庭判江拘役25天,上訴後新北地院指抗議秩序良好,反批警方5次舉牌不合法,改判江無罪,高等法院認定江並無犯罪事證,今判江男無罪定讞。

今日上午高等法院宣判前,有5、60位民眾到場聲援,高喊「集遊無罪,抗爭到底」,高院合議庭10時宣判江一豪無罪定讞後,群眾響起一陣歡呼聲。

江一豪在判決無罪後指出,此案判無罪是理所當然的,「台灣社會已愈來愈不能容忍公權力遭到濫用」、「台灣社會進步了」。

江一豪表示,這幾年目睹很多弱勢民眾抗爭事件,民眾只能以身體制衡執政者,這是不得已的,而案發當天,整個活動是平和、理性的,沒有任何人傷亡,他呼籲檢方不可以再濫訴,司法也不能當行政的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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