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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冠企業污染鳳山溪 遭罰60萬

    強冠企業涉嫌排放廢水污染鳳山溪,遭高雄市環保局開罰60萬元,圖為工廠外觀。(圖由高雄市環保局提供)

    強冠企業涉嫌排放廢水污染鳳山溪,遭高雄市環保局開罰60萬元,圖為工廠外觀。(圖由高雄市環保局提供)

    2014/09/04 17:38

    〔記者黃旭磊/高雄報導〕強冠企業否認收購地溝油,不過,強冠排放廢水超標涉嫌污染鳳山溪,已遭高雄市環保局開罰60萬元。

    環保局長陳金德表示,今年4月間稽查鳳山溪流域知名食用油廠強冠企業,發現廠區放流水於1年內超標3次,依法處最高罰鍰60萬元並勒令廢水製程(食用油精煉程序、廢水處理程序)停工。

    環保局環境稽查科科長楊漢宗說,今年7月勒令強冠廠區廢水製程停工,9月1日配合地檢署及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再次稽查,發現廠內儲油槽A區(成品油)綠色儲槽21只,成品油區不鏽鋼槽約15只皆有蒸汽冷凝水(未接觸冷卻水),並藉由廠區溝渠收集後,再抽送至廠區R10槽儲存廢水,「無視停工命令,繼續生產製程」。

    楊漢宗表示,強冠實際操作之行為,違反水污法第38條第1項不遵行主管機關停工命令之規定,負責人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相關案情交由地檢署偵辦。

    高雄市環保局查獲強冠企業未遵守停工規定,繼續廢水製程。(圖由高雄市環保局提供)

    高雄市環保局查獲強冠企業未遵守停工規定,繼續廢水製程。(圖由高雄市環保局提供)

    強冠企業未依規定停工,繼續將廢水排入鳳山溪,圖為廠外溝渠冒煙情形。(圖由高雄市環保局提供)

    強冠企業未依規定停工,繼續將廢水排入鳳山溪,圖為廠外溝渠冒煙情形。(圖由高雄市環保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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