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倒車回閘道 法院不准國光司機復職
2014/08/27 12:39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國光客運駕駛劉仕元走錯高速公路交流道,竟倒車回匝道口,他還曾一天內超車91次、逼車、蛇行等危險駕駛,劉某不滿遭國光客運開除,提告要求復職,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認定劉嚴重影響公共安全及公司聲譽,判劉敗訴定讞。
判決指出,劉101年9月18日駕駛國光客運,行經台中的中港交流道時,因錯過交流道,竟直接在高速公道倒車200公尺下匝道,隔月在高速公路南下路段,又直接跨越槽化線,被警方舉發,還曾單日超車91次,國光客運認為劉多次遭懲處仍不好好開車,101年12月3日解僱劉。
劉辯稱,他被公司記過懲處後,已知所警愓,公司解僱他,不符勞基法規定的「情節重大」要件;合議庭認為,劉在時速100公里的高速公路上倒車,罔顧乘客安全,且一再危險駕駛,影響用路人行車安全,難期待他有改善的可能,判劉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