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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抄襲風波 鄭美華告2教授求償敗訴

2014/08/15 17:42

〔記者張筱笛/台北報導〕前台北市文化局長鄭美華,不滿100年間遭媒體報導疑似論文抄襲,她認為是文化大學教授余小云、邵建民主動提供資料給台北市議員李慶元及壹週刊前記者溫惠敏,害她名譽嚴重受損,提告求償200萬元;台北地院認定,兩位教授是被動發表意見,且發言前已有合理查證,無須賠償,判鄭美華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鄭美華96年在「社會問題與適應」一書撰寫的文章,以及98年在國際研討會發表的英文論文,遭人質疑抄襲、不當介入學報文章刊登的審稿過程,鄭美華澄清,文大行管系在98年8月的教評委員會議,已確認她沒有涉及抄襲、不當介入審稿,余、邵兩人明知情,卻提供相關資料給李慶元和溫惠敏,經媒體報導,害她名譽受損,向兩人求償20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

余、邵兩人否認爆料,主張李慶元和溫惠敏早就知情,是對方向他們「查證」,沒有主動提供資料。法官認為,兩位教授有經合理查證,未構成侵權行為,又教評會已證實鄭美華沒有抄襲,應具澄清作用,因此駁回鄭美華的請求,兩位教授無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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