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偷電費1583萬 竊電男判刑
2014/06/28 14:14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販售LED的男子張正春與涮涮鍋、修車廠等耗電量較大的業者合作,拆解電表外殼,以手回撥電力度數的粗劣手法,降低業者耗電度數,3年來合計有29名業者與他配合,偷電金額合計高達1583萬餘元,新北地院依違反電業法判他1年8個月與2年徒刑(此部份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29名業者中,共有5人偷電金額超過百萬,其中位於樹林的謝姓女子自100年間與張合作,3年來合計偷走74萬餘度、280萬餘元電費,其次桃園龜山的陳姓男子1年內偷45萬餘度、196萬餘元電費,再來是桃園中壢的劉姓男子,半年內偷電41萬餘度、170萬餘元電費;另張男自己有偷走11萬餘度、49萬餘元電費。
不過,這29人中大多與台電達成和解,獲檢方緩起訴處分。至於本案主嫌張男, 本來販售LED,卻轉與涮涮鍋、修車廠等耗電量較大的業者配合,以六角扳手、扳手、螺絲起子、老虎鉗、美工刀等工具破壞電箱、電度表封印箱,再倒撥電度偷電。
去年6月間,張男落網後坦承犯行,表明願意分期賠償台電損失,不過,台電為求保險,仍對他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求償,將移由民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