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癱18年遭醫院燙死 醫院判賠303萬
2014/05/19 11:44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一名吳姓婦人20年前在醫院待產時,因麻醉而昏迷癱瘓,院方承諾照顧婦人,2年前護士及清潔人員替婦人洗澡時,竟不慎把婦人燙死,士林地院今天判決醫院和3名女職員應連帶給付吳母140萬、吳夫163萬元。
吳婦1994到淡水公祥醫院待產,因施打麻醉針而癱瘓,當年院方以55萬元與吳夫和解,並允諾讓婦人「住到康復」。
不過,前年十月,謝姓護士和王姓、陳姓清潔人員攙扶吳婦洗澡,其他兩人去準備洗澡用品,僅王一人扶吳,吳因重心不穩跌入洗澡桶,雖隨即被拉出,但下半身嚴重燙傷,導致她3天後因敗血症休克死亡。
士林地院判醫院賠300多萬元,但院方認為是意外,且不滿賠償金太高,院方表示,日後還會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