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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政池涉詐貸案 依新證據起訴

劉政池。(記者楊國文攝)

劉政池。(記者楊國文攝)

2015/05/26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苗栗縣長劉政鴻胞弟劉政池因在陽明山七七行館開挖地窖,被依違反水土保持法判刑兩年三月;檢方另以他向農銀詐貸,依詐欺罪起訴劉,但獲士林地院判「公訴不受理」。高等法院昨首度傳訊劉政池,劉的律師指稱,此案已於九十八年獲不起訴處分,且獲士院判決不受理,無審理之必要;但高檢署指出,檢方前年偵辦時查出多項「新證據」,與前案不同,才偵結起訴。下次庭期另訂。

檢方表示,前年調查發現,劉政池在核准貸款案後,隨即於八十八年九月廿三日、廿八日匯款兩千萬元、五千八百萬元到經營的八八八育樂公司帳戶內,將款項挪作該公司營運用途,可證明劉在借款時,即無還款之意。這些是符合刑訴法第兩百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新證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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