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林俊益遭控辦出冤獄 法界批︰不適任大法官

士林地院院長林俊益(資料照,記者王敏為攝)

士林地院院長林俊益(資料照,記者王敏為攝)

2015/04/25 06:00

〔記者張文川、項程鎮、陳恩惠/台北報導〕馬英九總統前天提名士林地院院長林俊益擔任大法官,但林俊益被爆在擔任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時,傳喚殺人案嫌犯黃志成一次未到,未經拘提就直接發布通緝,黃羈押三千三百八十六天後,法院以罪證不足為由,判決無罪確定,黃獲冤獄賠償一千六百九十三萬元,台北地院法官林孟皇昨天痛批林俊益「沒有人權意識」、「不適任大法官」。

未拘提就發布通緝 遭質疑未依法律程序

林孟皇指出,黃志成被通緝的那個年代,「強盜殺人是唯一死刑,更要慎重偵辦」,林俊益卻認為不用拘提就可以通緝,但任何檢察官或法官都知道,通緝要件是逃亡或藏匿,被告若傳喚不到,須先拘提,拘提不到才能通緝,林俊益不該未依法律程序就發布通緝。

仰承上意力推觀審制 只想升官 毫無人權意識

林孟皇認為,林俊益為了讓報表上的數據好看,獲得升遷拔擢的機會,就這樣辦案,根本沒有人權意識,「大法官是憲政秩序的維護者,應站在少數的那一方對抗多數民意甚至統治者,從這件案子可見他完全沒有這個思維,不適任大法官。」

防止重罪犯逃亡 林俊益︰符合刑訴法規定

林俊益昨解釋說,由於黃志成當時所涉的強盜殺人案屬唯一死刑的重罪,所以他先發傳票,在黃志成外祖父代收後,黃仍未到案說明,且極有可能已經逃亡,所以未再要求警方拘提,而發布通緝,符合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發布通緝的要件。

林孟皇指出,林俊益一直以推動通過刑事妥速審判法及觀審制為傲,「問題是速審法根本是亂搞的產物」,觀審制是司法院長賴浩敏的政策,司法官和民間團體都不認同,林俊益長期以來就是仰承上意、貫徹長官意志,才賣力行銷、推銷觀審制,完全沒有大法官捍衛憲政體制、維護人民權益的意識。

林俊益被控釀成冤獄的黃志成案,源自七十八年三月,前台南市教育局社教課長陳震鑾遭人強盜殺害,被告方啟鈞、張憲指認黃志成是共犯,黃遭林俊益通緝,法院多次判黃有罪,後來認定全案證據不足,只有方、張兩人指黃涉案,且供詞還不一致,改判黃無罪確定。

黃志成八十三年二月廿四日被捕,隔天被羈押,九十二年六月五日以二十萬元具保停止羈押,共被羈押九年多,黃聲請冤獄賠償,司法院冤獄賠償覆議委員會以每日最高額五千元賠償黃,一度創下冤賠最高紀錄。

林俊益則說,他在八十年轉任法官,黃志成案他僅在七十九年二月五日發布一次通緝,後續皆非他承辦,非他所起訴、羈押,也非他擔任法官期間所進行審判,要將黃志成的冤獄賠償全究責於他,是否太過牽強?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政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