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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伯源嗆彰檢︰被告搜原告

彰化地檢署昨指揮調查站人員到彰化縣前縣長卓伯源田中鎮老家搜索,帶走部分資料。(記者湯世名攝)

彰化地檢署昨指揮調查站人員到彰化縣前縣長卓伯源田中鎮老家搜索,帶走部分資料。(記者湯世名攝)

2015/04/17 06:00

不滿住處被搜索 指控檢察官洩密

〔記者曾韋禎、湯世名/綜合報導〕彰化地檢署昨大規模搜索前彰化縣長卓伯源住處、關係企業,卓隨即於下午現身立法院中興大樓召開記者會表示,彰檢屢屢洩漏應保密的辦案內容,還在他對承辦檢察官朱健福提告後,繼續隱匿相關事實矇騙彰化地院核發搜索票,「天底下哪有被告搜索原告之理?」彰化檢方回應,一切依法辦理。

卓伯源指控朱健福多次非法洩密。他說,「新新聞」二月十九日刊出的內容,詳細登載彰檢的辦案細節,包括帳戶、金流及傳喚對象。「聯合報」何姓記者三月八日在臉書撰文陳述,彰檢已就本案傳喚了多少關係人。

卓痛批檢察官朱健福濫權

卓質疑,這些內容若非朱健福故意洩漏,記者根本無從知悉;他才在三月四日、十六日向新北地檢署提告,朱健福的身分也因此成為洩密案被告,彰檢理應重新分案,改由其他檢察官接辦;但朱竟在迴避聲請尚未准駁前的三月二十六日再對他發出傳票。究竟有何不可告人之壓力,讓朱非主辦本案不可?

卓伯源也質疑彰檢,在他於三月四日提出迴避聲請後,檢察長鄭文貴未依法親自核定,改由主任檢察官林漢強代為決行,於十八日駁回;他再於三月十六日二度提出迴避聲請,鄭文貴仍不敢核定,改由主任檢察官林映姿決行,亦於二十八日駁回。難道鄭文貴有難言之隱,非交由主任檢察官越權不可?

卓伯源批評,朱健福三度對他發出傳票,身分均為證人,卻又一再對外洩漏案情,企圖在未審先判下,將他形塑為犯罪嫌疑人。

卓多次語氣激動地舉前檢察總長黃世銘為例痛陳,要不是他的親身經歷,也不知檢察官能玩法弄權至此。

他強調,正當司法程序為法治國家的基石,朱健福屢在偵辦過程玩法濫權;而他聲請迴避的救濟,不是遭到不合法人士的非法核定,就是被無理駁回。他會就此再向台中地檢署對朱健福的洩密、非法搜索提出告訴,另也會向監察院提出緊急陳情。

卓伯源表示,他既然會主動現身,就絕無逃亡之虞。記者會結束後,卓隨即搭計程車離去。

彰化檢方︰一切依法辦理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智勇回應表示,檢方已依法辦理卓伯源的聲請,但該案不符法定迴避事由,因此予以駁回;彰檢對卓伯源的聲請,一切依法辦理,該案確實由檢察長核定,指示由主任檢察官蓋決行章,並無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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