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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主計長于建民涉貪 無罪改判13年

于建民(資料照,記者張文川攝)

于建民(資料照,記者張文川攝)

2014/05/15 06:00

前國安局會計長徐炳強 改判12年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行政院主計長于建民、前國安局少將會計長徐炳強等人被控聯手浮報詐領近三千五百萬元軍情局專案獎金案,一審原本判無罪,但高等法院昨判決大逆轉,認為徐炳強等人均不得領取專案獎金,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共同侵占公有財物等罪,改判于建民十三年徒刑、徐炳強十二年徒刑,同案被告前軍情局後勤處上校組長金堅三年徒刑;本案還可上訴。

聯手詐領軍情局情報員專案獎金

此外,同案被告前軍情局主計處出納組長張高平,為前調查局長張濟平胞弟,因潛逃出境遭通緝,情治機關指出,張高平目前匿居加拿大。高等法院昨一併宣判,徐炳強與張高平要被連帶追繳一千零五十萬元、于建民和張高平則要被連帶追繳一千三百萬元。

檢察官起訴指出,已故前軍情局長殷宗文設立「張傑」、「復興」兩個專案,專門用來發放撫卹金和照顧情報人員家屬,但徐炳強等三人和在逃的張高平,明知除依法規定外,軍職或公務人員均不得以任何名義發放或領取獎金,但徐四人仍在前軍情局長殷宗文授意下,自八十二年起巧立名目,發放巨額專案獎金共三千四百六十八萬元給徐等四人,總計徐炳強獲八百萬元、于建民一千兩百萬元、張高平一千兩百一十八萬元及金堅兩百五十萬元。

此案因關係機密專案費,採秘密庭方式審理,據悉,徐炳強等人應訊時不否認拿到錢,但強調並無不法,表示都是政府應該給他們的獎勵金,「這是表彰我們對政府的貢獻」。一審時,士林地院認定徐炳強三人貪污罪證不足,判三人無罪。

全案上訴後,高院合議庭認定,相關專案獎金未嚴格管控,徐炳強三人和張高平均不得領取專案獎金,前軍情局長殷宗文(已歿)也是共犯,因此昨逆轉改判相關被告有罪,且判決刑度頗重,此外徐炳強、于建民均遭褫奪公權六年,金堅褫奪公權一年。

徐炳強曾涉及國安密帳貪污案,喧騰一時,台北地檢署將他起訴並求處十五年重刑,最後獲最高法院判決無罪定讞;徐炳強不滿遭羈押,聲請冤獄賠償,但遭駁回。

徐炳強(資料照,記者侯柏青攝)

徐炳強(資料照,記者侯柏青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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