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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燦鍙、黃郁文仍未到案 檢發拘票

2014/04/30 06:00

〔記者黃文鍠、李欣芳、金仁晧/綜合報導〕前台南市長張燦鍙被控在道路徵收弊案圖利前議長黃郁文,張燦鍙、黃郁文各被判三年、四年徒刑定讞。兩人前天應到案執行,但都聲請展延,卻同樣遭到駁回;檢方昨天分別對兩人簽發拘票,要求警方拘提。

黃若拘提未到 檢將通緝

黃郁文日前聲請展延,被檢察官駁回,依法得前往南檢報到執行,但迄未見黃郁文行蹤,也未請假說明,南檢昨天上午簽發拘票交由警方執行,如拘提未到,將先沒入一千萬元保證金後,再發佈通緝。

黃郁文在四月廿三日曾向南檢請假被駁回,據了解,由於黃郁文另涉一起收賄案,被高分院判刑廿年,目前仍上訴中,檢方不排除他已棄保潛逃。

檢方表示,判決確定後已限制出境、出海以及小三通,境管單位這段時間也沒有他的出境紀錄,目前持續追查中。

張喊冤 赴監察院陳情

至於張燦鍙昨則赴監察院陳情,直指法院判決太離譜,強調「這是一個大冤案」,監院由值日監委洪德旋受理陳情,將依程序儘速處理。

張燦鍙說,已提請再審,也會進一步向司改會陳情,提請非常上訴,盼由監院代為提出非常上訴。

張燦鍙前天也以治療宿疾為由,委託律師聲請延緩執行三個月。不過,士林地檢署昨認定理由不正當,予以駁回,並已發出拘票抓人。

八十七年間,當時的台南市議長黃郁文因道路徵收案,受多名地主委託,要求市府選擇性徵收土地,法院認為,兩次徵收案,市府讓黃郁文等人獲得不法所得一億六千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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