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中國籍 馮明珠港籍未失效?
〔記者王貝林、凌美雪、邱燕玲/台北報導〕新任故宮院長馮明珠是否仍擁有香港籍的爭議再添疑雲。民進黨立委鄭麗君昨要求,不管香港有無可以主動放棄居留權的規定,馮明珠都應主動切結放棄港籍;馮若從擔任故宮副院長就不符資格,怎能升官當院長?馮明珠應先自清,依港府規定申請查核是否還擁有永久居民身分,總統府也應要求馮出示證明。
香港出生的馮明珠自稱十九歲即來台,依港府規定,除非馮的父母是中國籍,否則未再返港長住的馮明珠,二十一歲就失去永久居民身分。馮若四年前還有永久居民身分,父母必然擁有中國籍,且馮的永久居民身分並不會因其未入境香港而「自動失效」。
香港駐台經貿文化辦事處昨不願證實,強調不便評論個案。
馮︰父母卒於九七前 無中籍
故宮公共事務室昨引述馮明珠的回應表示,馮明珠的父母皆生於民國以後,卒於一九九七年以前,是香港屬於英國殖民地的時期,並無中國籍,馮明珠沒有中國籍身分,因此沒有切結的必要。
行政院發言人胡幼偉昨指出,馮明珠在民國八十八年擔任故宮研究員時,已由故宮向銓敘部申報在案,並經銓敘部與當時的人事行政局依內政部的認定,認為她不具雙重國籍。
胡幼偉表示,民國九十七年馮擔任故宮副院長時,向香港入境事務處申請放棄香港永久居留權,但香港入境事務處回覆說,持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分證人士,若非中國籍永久性居民,在取得香港以外任何地方的居留權,以及不再經常居住於香港之後,有連續三十六個月以上時間不在香港,就喪失永久性居民身分。
據了解,馮明珠的父親是湖北人,母親是江蘇人,一九四九年移居香港。馮明珠前天面對質疑時強調,她在香港出生,十九歲自港來台唸書,並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畢業後在故宮服務至今已三十四年;她已逾四年未入境香港,已自動喪失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