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與魁北克 相互承認駕照
2008/06/08 06:00
〔中央社溫哥華六日電〕經中華民國駐加拿大代表處與加拿大魁北克省長期接洽,台灣與魁北克省協議雙方自本月初起,在平等互惠原則及相關道路交通法規基礎上,免試相互承認對方核發的駕駛執照。
根據這項協議,凡持有加國魁北克省核發的正式有效駕照,並已取得台灣居留證的人士,得不必再經筆試、路考等測驗,直接換發台灣同等車類的普通駕照。反之,持有台灣核發的正式有效駕照,並已取得魁北克居留證的人士,也可向該省申請免試換發同等車類的普通駕照。
雙方可免試互換的駕照分類,在台灣方面是指小型車駕照 (B)類(包含小型車與未滿七百五十公斤拖車組成的車輛),在加拿大魁北克省則是指:Class 5類。
符合上述條件者,可分別向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總局、加拿大魁北克省汽車保險局提出申請,由這兩個機構互相合作,負責審核及鑑定駕駛執照之效力與真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