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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偷拍愛國者飛彈部署圖換4千元 前空指部上兵無罪逆轉改判2年

    2026/04/17 05:30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
    前空指部上兵偷拍愛國者飛彈部署圖洩密案,台中高分院更一審改判林嫌兩年。(資料照)

    前空指部上兵偷拍愛國者飛彈部署圖洩密案,台中高分院更一審改判林嫌兩年。(資料照)

    時任空軍防空暨飛彈指揮部的林姓上兵,因背負債務壓力,竟鋌而走險拍攝軍中愛國者飛彈相關資料後傳送給不明人士,換取四千元酬勞協助解困,台中高分院一審認定資料非機密判無罪,案經上訴後出現重大轉折撤銷原判,昨更一審改以洩漏軍事機密未遂罪判刑兩年,仍可上訴。

    涉犯洩漏軍事機密未遂罪

    林男自二〇一八年入伍,二〇二一年間擔任駕駛兵,因積欠約十四萬元債務,透過軍中同袍牽線,與一名自稱「安信何經理」人士以通訊軟體聯繫,對方詢問是否能提供涉及愛國者飛彈的技術資料或部署相關內容,並暗示可協助解決財務問題,林隔天利用到旅部等待參加懲處人事評議會,拍攝桌上「六百浬內中共空軍、海軍航空兵及火箭軍主戰兵力部署判斷圖」等資料。

    林隨後將這些資料傳給對方,當天就收到對方匯款四千元。案件曝光則源於林男事後遺失手機,有民眾撿到送交警局處理,員警在查找失主過程中發現手機內疑收集軍中資料,遂通報憲兵單位展開調查,經鑑定相關文件內容雖未涉及真正機密,但仍屬於軍事相關資料,檢方依收集軍事機密未遂罪嫌起訴林。

    全案審理時,林男坦承拍攝並傳送資料,辯稱當時不確定文件性質,誤以為可能已遭棄置或非重要資料。軍方人士證稱,林拍的文件是範例表格、一般會議紀錄,國防部鑑定也認為未涉及國家機密,洩漏後不致使國家安全或利益受損害。

    台中高分院一審認為,林嫌行為是出於「重大無知」誤認拍攝文件為機密,就算拍攝外洩仍不致於使國家安全、利益受損害,判他無罪,但經上訴,更一審認定林男行為已達未遂階段,仍應負刑事責任,昨依涉犯「洩漏軍事機密未遂罪」撤銷原無罪判決,改判有期徒刑兩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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