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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藍推「憲法判決可公投」 學者:違憲

    2026/01/22 05:30 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台灣經濟民主連合昨日舉辦「公投複決憲法法庭判決,是人民作主,還是毀憲亂政?」 公聽會,邀請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政策部主任呂政諺(前排左起)、東吳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張嘉尹、退休大法官黃虹霞、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林春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執行委員林柏辰出席。(記者塗建榮攝)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台灣經濟民主連合昨日舉辦「公投複決憲法法庭判決,是人民作主,還是毀憲亂政?」 公聽會,邀請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政策部主任呂政諺(前排左起)、東吳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張嘉尹、退休大法官黃虹霞、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林春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執行委員林柏辰出席。(記者塗建榮攝)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不滿憲法法庭做出的死刑釋憲案及憲訴法判決,上月提出「公投法修正草案」並逕付二讀,將憲法法庭判決列為公投項目。前大法官黃虹霞昨說,立法院不可以因為不喜歡某個判決,就透過立法授權人民將判決宣告無效,若讓她再做一次判決,她會宣告違憲。學者張嘉尹說,草案逾越了憲法許可的公民複決及立法權的界限,毫無疑義屬於違憲的立法。

    任何機關不應、不可宣告憲判無效

    國民黨團提出的公投法草案增列,「憲法法庭就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外所為裁判主文全部或一部之複決」的公投事項,並主張公投案通過者,各該選舉委員會應於投票完畢七日內公告公投結果,依下列方式處理,增列「憲法法庭裁判於公告之日算至第三日起,失其效力。被宣告違憲之法律,恢復其效力。」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台灣經濟民主連合昨在立法院舉辦「公投複決憲法法庭判決,是人民作主,還是毀憲亂政?」公聽會。黃虹霞指出,依據大法官釋字第一八五號、憲法第七十八條規定,「司法院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因此即使透過法律再交付人民複決,人民也同樣在憲法法庭判決拘束範圍內,不能以公投宣告憲法法庭判決「違憲」或「無效」。

    黃虹霞表示,立法院不可以因為不喜歡某個判決,就透過立法授權人民將判決宣告無效,雖然她已不是大法官,若讓她再做判決必然宣告違憲。

    黃強調,憲法法庭裁判在本質上就不是公投標的,也不屬於公投法應適用的範圍,希望司法堅守崗位,冷靜且堅定地守住憲法與人民,「憲法到底怎麼說,應該還是由憲法法庭說了算,任何機關都不應、也不可以宣告憲法裁判無效。」

    創制複決 不可牴觸權力分立原則

    東吳大學法學院特聘教授張嘉尹表示,根據憲法第一三六條,創制複決權的行使條件與方式必須「以法律定之」,這代表人民行使的公投權雖是神聖的參政權,但仍必須在憲政架構下運作,不可以無限上綱。除了重大政策公投外,創制複決在本質上屬於有限度的立法權,不僅受「公投法」限制,更不可牴觸憲法與權力分立原則。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林春元以「棒球賽」為喻,他說,若裁判判決後,球迷與球員都不滿意而訴諸投票,這看似符合「球迷與球員才是主體」的想像,但最終比的將不再是球賽本身,而是「誰比較會動員」;因此若以「民主」為名削弱憲法法庭的權威,不會帶來更好的民主,反而可能造成一連串憲政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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