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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國昌被告涉犯國安法 北檢分案

    2026/01/22 05:30 記者王定傳/台北報導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攜出機密資料被告發違反國安法及刑法洩密罪嫌,北檢昨已完成分案指派主任檢察官張靜薰負責偵辦。(記者塗建榮攝)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攜出機密資料被告發違反國安法及刑法洩密罪嫌,北檢昨已完成分案指派主任檢察官張靜薰負責偵辦。(記者塗建榮攝)

    立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十九日召開秘密會議,邀請國防部針對新台幣一.二五兆元軍購特別條例進行機密專報,民眾黨立委黃國昌離開會議室時,竟將機密資料帶出,黃事後解釋,發現誤帶資料後就繳回,前後不到卅秒;不過,民進黨北市議員參選人張銘祐偕同律師詹晉鑒,廿日赴台北地檢署告發黃國昌違反國家安全法及刑法洩密罪嫌,北檢昨已完成分案指派主任檢察官張靜薰負責偵辦。

    舉酒駕為例 律師:無「30秒免責條款」

    詹晉鑒昨於臉書發文表示,立院議事規則明文規定,秘密會議之紀錄及決議,立法委員、列席人員及立院員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外洩漏,而刑法「洩漏或交付國防秘密」,不以實際交付完成為必要要件,「故意或過失」皆可成立犯罪。

    詹晉鑒指出,法律對國防機密的保護是絕對責任,身為立委帶走軍購機密資料,只要這份文件離開規定的區域,國安風險就已產生,並沒有「不小心」就可無罪的規定,且法律責任的判斷不在「時間長短」,從來沒有「卅秒免責條款」,難道「酒駕被逮,宣稱只開卅秒,就不算公共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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