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不列席彈劾案審查會 前大法官黃虹霞:國會無權要求總統出席
2026/01/22 05:30 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
賴清德總統不列席立法院彈劾案審查會,前大法官黃虹霞昨表示贊同,強調國會沒有要求總統出席的權力。(記者塗建榮攝)
立法院昨起連兩天召開全院委員會審查總統賴清德彈劾案,邀請總統列席說明,賴總統以「立法院無直接向總統問責之權,亦不能課予憲法所無之義務」為由,不列席彈劾案審查會。前大法官黃虹霞昨對此表示贊同,強調立法院沒有要求總統出席的權力;學者張嘉尹表示,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只有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批評藍白為了增加聲量打假球。
對於總統不列席彈劾案審查會,黃虹霞昨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贊同;她說,根據憲法,立法院沒有要求總統一定行為或不行為的權利,憲法上既然是如此,而台灣是偏向內閣制國家,要對立法院負責的是行政院,「立法院沒有權利要求總統,總統不出席是對的。」
張嘉尹:依憲法增修條文
只有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
東吳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張嘉尹受訪指出,立法院前年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曾規範總統到立法院做國情報告,但在一一三年憲判字第九號中被宣告違憲;該判決也提到,即使這樣規定,總統也沒有憲法上的義務,因此真正要對立法院負責的,是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規定的行政院。
張嘉尹說明,憲法的架構很清楚,台灣在一九九七年修憲後,是半總統制,真正的國家元首是總統;而在半總統制國家中幾乎都有總理、行政院長對國會負責,這是最基本的憲政架構,「因此完全沒有總統要對立法院負責的憲法因素,從來不存在。」
張嘉尹說,若從民主正當性角度來看,個別的立法委員只是選區選出來的民意代表,而總統是全國選出來的,總統有總統直選的民主正當性,總統民主正當性比個別立法委員還更強。他強調,罷免是政治上的責任,彈劾是法律上的責任,藍白現在提案彈劾賴總統的理由,完全找不到正當性,這就是為了增加聲量打假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