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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白強推國會擴權法案》二讀法案增訂聽證權 虛偽陳述可罰20萬

國會擴權修法引發質疑

國會擴權修法引發質疑

2024/05/25 05:30

〔記者陳政宇、劉宛琳、林欣漢/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在場外逾十萬人的抗議聲中,挑燈續戰藍白陣營所提「國會擴權」法案。二讀通過條文增訂聽證權的行使規範,出席聽證會的社會上有關係人員為證言時,為虛偽陳述者,得經立法院會決議,處新台幣二萬元以上廿萬元以下罰鍰。

立法院昨繼續處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重點包括擴大國會調查權、新增聽證會舉行要件及相關罰則。

除應秘密事項外 應公開舉行

調查權部分,二讀會通過條文明定,調查、調閱報告書及處理意見未提出前,其調查人員、工作人員、專業人員、保管人員或查閱人員負有保密的義務,不得對調查、調閱內容或處理情形予以揭露。但涉及外交、國防或其他依法令應秘密事項者,於調查、調閱報告及處理意見提出後,仍應依相關法令規定保密,並依秘密會議處理。

聽證權行使部分,二讀條文規範,各委員會、調查委員會、調查專案小組為審查院會交付的議案、全院委員會為補選副總統、彈劾總統副總統或審查行使同意權案,得依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舉行聽證會。

二讀條文指出,涉及外交、國防或其他依法令應秘密事項者,以秘密會議行之。除應秘密事項外,應公開舉行,但涉及個人隱私、個人生命、營業秘密等情形,可以部分或全部不公開,並規定秘密會議或不公開方式與會者負有保密事項的義務。

此外,二讀條文規定,涉及國家安全、國防及外交的國家機密事項,以及逾越聽證會調查目的所提出的詰問或對質、依行政訴訟法規定得拒絕證言的事項、涉及受法律明定保護的個人隱私或其他秘密事項,如果有這四種情形之一者,出席人員得拒絕證言或表達意見。

針對聽證會相關罰則,二讀條文明定,無正當理由缺席、拒絕表達意見、拒絕證言、拒絕提供資料者,得經立法院會決議,處一萬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出席聽證會的社會上有關係人員為證言時,為虛偽陳述者,得經立法院會決議,處二萬元以上廿萬元以下罰鍰。

官員虛偽陳述 追訴刑事責任

二讀條文也規定,出席聽證會的政府人員為證言時,為虛偽陳述者,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出席委員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決議,移送彈劾或懲戒。出席聽證會的政府人員為證言時,為虛偽陳述者,依法追訴其刑事責任。

至於相關救濟,二讀條文指出,受處分者如有不服,得向立法院所在地的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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