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提案增戰鬥加給 添募兵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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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哲遠/台北報導〕國民黨立委上週亦提出國防相關修法,並付委審查。立委徐巧芯提出「軍人待遇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為戰鬥和戰鬥支援單位中服役的官士兵,增設「戰鬥加給」,提高招募誘因;徐另提案「陸海空軍懲罰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刪除軍中禁足、罰站、悔過等懲罰種類。
徐認為,「戰鬥加給」除了能合理反映戰鬥單位辛勞程度,也可提高招募誘因,改善此單位志願役士兵招募成績不理想的情形。
針對現行國軍懲處項目,徐另提出「陸海空軍懲罰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罰薪變更為罰款,並刪除檢束、禁足、罰站、悔過等無實質教育意義懲罰種類。
立委翁曉玲則提出「軍事審判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她指「洪仲丘案」後,已修法將現役軍人在戰時涉犯重大軍事利益重罪,同時犯罪事實又涉犯普通刑法輕罪時,必須捨特別法軍事審判,改依刑事訴訟程序進行追訴。此規定明顯違背「特別法優先原則」,將提案修正以「軍事審判法」做為追訴、審判依據。
翁舉例,戰時若官兵毆打長官,將涉犯「陸海空軍刑法第四十九條對長官暴行之重罪」與「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傷害罪」,但礙於依「刑事訴訟法」追訴,導致全案無法進行軍事審判,須全部移由司法機關辦理,恐影響戰時軍事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