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委會:今年完成密錄器100%編裝率
〔記者陳政宇/台北報導〕針對中國快艇越界翻覆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排定明天進行專案報告。海委會書面報告指出,本案取締於法有據,持續關注兩岸情勢,但影像蒐證未臻完備、裝備籌補未達標準,將專案籌補密錄器及建置全時三六○度監視錄影設備,提前於二○二四年完成密錄器編裝率一百%目標。
內政委員會召委高金素梅以「金門撞船案:翻船執法過程及後續處理」為題安排專案報告。但海委會主委管碧玲指報告名稱「違背事實的名詞定位」,目前送抵立院的報告名稱為「海委會海巡署針對『一一三年二月十四日取締大陸籍快艇事故案』專案報告」。
取締「三無船舶」於法有據
報告針對全案執法過程、後續處理及研析檢討三大部分提出說明。海委會表示,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大陸船舶未經許可不得進入我禁止、限制水域,本案該快艇除有越界、拒檢事實,且屬「三無船舶」,本為兩岸協同執法共同取締對象,雙方對該類船舶均會加強取締,海巡署取締於法有據;至於執勤人員未及蒐證,因有司法機關調查及相關人證與物證,仍可還原事實。
海委會說,中國海警局宣布在金廈海域執行巡查行動,對我方施壓意圖明顯,海巡署會持續密注當地海域情勢,秉持「依法執行、不升高衝突」等原則,妥適應處海上狀況。
海委會指出,目前配發所屬使用密錄器,未採用執勤人員每人一台方式配發,未來將改採每人一台方式配發;另海巡署原已完成二○二五至二○二六年「海巡基本裝備汰補改善中程計畫」籌購,因行政院核准用支第二預備金,將提前於今年完成密錄器編裝率一百%目標,加速籌購不足數量。
另外,陸委會的書面報告指出,我國為法治國家,司法機關獨立適用法律,為避免主管機關後續處理不符司法程序,或陸方誣枉事實對結果不滿意,引發批評,所以需透過司法調查,才能堅守公正性,呼籲各界靜待司法調查結果。
陸委會強調,該案遠因是陸方長期不依法取締其為數甚多的「三無」船舶,導致「三無」船舶經常任意違法侵擾我禁止、限制水域所致;我主管機關為維護漁民權益,依法驅離越界船舶,責無旁貸,呼籲陸方正視「三無」船舶對海洋資源及漁民合法權益所造成的危害,以免憾事再度發生。